学生工作
学生是学校主体。学院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方针,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接班人。
学生享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完成法律赋予学校管理学生的职责。
学生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在校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学院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文艺、体育、劳动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在校学生都可自愿参加学生会,并享有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天津大学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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