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多个方面做出了重要调整,对于营造更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具有深远意义。
一、明晰正当防卫 彰显法治公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2.解读
本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正当防卫”在治安领域的适用,对不法侵害的制止措施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此法条使正当防卫制度从轻微违法到严重犯罪的不同法律层面得以衔接完善,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既鼓励大家勇敢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也要求把握行为尺度,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严守英烈气节 捍卫家国荣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在国家举行庆祝、纪念、缅怀、公祭等重要活动的场所及周边管控区域,故意从事与活动主题和氛围相违背的行为,不听劝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或者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
(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或者制作、传播、散布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言论或者图片、音视频等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不听劝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解读
亵渎英雄烈士、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等行为,是对历史的严重漠视,更是对全社会爱国情感与民族精神的践踏。本条将三类行为纳入治安管理范畴,通过与《刑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的衔接,对相关行为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作为当代大学生,更要自觉抵制有损英烈、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行,守住爱国守法的基本底线。
三、规范空域行为 守护公共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解读
近年来,无人机的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物体的违规升放,为公共安全带来隐患。本条明确了对违法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同学们务必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航空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四、筑牢信息屏障 守护个人隐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解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但不包括匿名化处理的信息。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既是行为约束,更是权益保障。希望全体同学主动学习相关条款,明确行为红线,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