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特制订本细则。
一、临时借支现金
各部门因公业务需临时借支现金,应由经办人填写《天津仁爱学院资金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1),在类别中勾选“借款”,注明时间、部门、借款事由、合同(项目)编号及名称、借款金额、申请人,支付方式勾选“现金”,并按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交财务处方可办理。
二、日常报销
各部门日常报销由经办人填写申请单,在类别中勾选“报销”,注明时间、费用所属部门、报销内容摘要、合同(项目)编号及名称、报销金额、申请人,根据报销金额支付方式可勾选“现金”或“电汇”,按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交财务处方可办理。
三、自制票证支付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支付零星劳务酬金,由经办人填写申请单,并附《校内人员经费支付表》(附件2)或《校外人员经费支付表》(附件3),校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件信息及复印件,并按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交财务处方可办理。
四、申请支票、办理银行电汇转账业务
各部门如申请支票或办理电汇等银行转账业务,应由经办人填写申请单,注明时间、申请部门、申请原因及用途、合同(项目)编号及名称、申请金额、收款单位(写单位全称)、申请人,付款方式勾选“支票”;办理银行汇款业务的还需提供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付款方式勾选“电汇”,按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交财务处方可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单据填写要求
填写金额处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字迹清楚,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涂改,填写时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二)发票要求
凡入账票据要求为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财政局(厅)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票证),发票写明单位名称“天津仁爱学院”、纳税人识别号“52120000MJ0506668G”、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发票不便列出物品明细的,可在发票上列明所购物品大类及总金额,另附供货单位开具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购货清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发票联和抵扣联。
(三)电子凭证要求
报销可使用的电子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各部门报销时,应同时将该纸质件的电子版文件通过办公网发给财务处经办会计人员。
(四)差旅费报销要求
除申请单和发票外,差旅费报销须另附《天津仁爱学院差旅费报销明细表》(附件4),并按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和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交财务处方可办理。
(五)实习经费要求
除申请单和发票外,借款时须提供实习实施计划表,报销时须提供实习总结表,按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和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交财务处方可办理。
(六)出版费、论文版面费、知识产权事务费报销要求
除申请单和发票外,还需提供以下附件
1.出版费:第一作者须为学校在职员工,并附以我校为第一版权单位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协议。科技处与财务处不定期核查出版情况,对已报销实际未获出版的出版费将予以追回。
2.论文版面费:第一作者须为学校在职员工,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提供稿件录用通知书复印件或录用通知邮件打印件。科技处与财务处不定期核查论文出版及检索情况,对已报销实际未获出版的论文版面费将予以追回。
3.知识产权事务费: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版权局出具的以我校为第一软件著作权人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科研经费报销要求
明确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项科研支出须符合科研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并按学校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交财务处方可办理。
(八)购置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要求
除申请单和发票外需附资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验收单,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交财务处办理。
(九)合同要求
各部门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涉及资金往来的经济类合同,须提供一份合同原件留存财务处备查。
(十)票据粘贴要求
报销票据按类别分别粘贴,如餐费、市内出租车费用、通讯费等。粘贴时将票据一字排开,在粘单上从左向右依次粘贴牢固,最上面粘贴申请单。
六、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天津仁爱学院资金申请单
2.校内人员经费支付表
3.校外人员经费支付表
4.天津仁爱学院差旅费报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