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相关要求,为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规范学校办学秩序,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工作,处理复查中发现的问题,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含招办)、学工部、后勤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招生办为组长单位,负责相关工作总体协调。各院系(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各院系(部)由主管领导负责,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落实到位。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建立“三级审签”制:即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核查工作各个环节层层把关落实到位,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另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将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做细做实。
二、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逐一对比核查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是否一致,并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
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深入审查。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因疾病、入伍、工作实践、出国留学等原因可以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学生应填写《天津仁爱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学校、招生办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招生办备案。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为一年,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新生最多可保留入学资格两次。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入学资格复查
(一)复查内容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由招生办根据招生录取信息、新生录取名册、档案信息等进行核查。
新生学籍电子信息核对由招生办负责。重点是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将注册新生核对的数据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库进行校验注册。学生信息确认、学籍学历平台数据校验核对为重点核查。
新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材料)与新生本人情况是否一致等复查工作由学生所在院系、学校户籍部门、招生办负责。相关复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复查人员签字确认。
艺术类专业水平复测由各相关系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对复测结果负责。
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由后勤处校医院负责。重点检查新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学工部、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负责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
(二)复查结果处理
1.对复查过程中发现相关材料有疑问的学生须进行进一步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要可送至司法机关进行鉴定。对确实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凭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一次为一年。若身体原因复查后还需继续休养的,可以申请第二次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四、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复学程序
1.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办理复学时,需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填写《天津仁爱学院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并说明相关情况,经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按照复学当年要求办理入学。其中,身心状况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还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书,因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提供退役证明。
2.保留入学资格新生若逾期未办理入学申请手续且无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仁爱学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