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仁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与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的原则
(一)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完成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的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转专业的范围为我校通过普通本科秋季高考录取(不含定向招生)的在籍在校全日制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校期间未成功申请过转专业;
(二)具备申请转入专业的相关兴趣和学习基础;
(三)思想品德优良,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完成学年注册、缴清学费和其他应缴费用;
(五)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允许在大类内转专业;
(六)转专业考试(笔试)成绩排名在申请转入专业可接收面试人数上限范围内;
(七)通过转入学院考核小组的面试。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六条 一年级转专业工作每年秋季学期进行,二年级、三年级转专业工作每年春季学期进行。经笔试、面试等考核环节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确认手续,教务处将已确认转专业学生的学籍转入新专业,学生下一学期随转入专业学习。
第七条 各学院积极做好学生转专业的咨询和宣传工作,拟定面向二年级和三年级的专业知识考核方案和面向转专业学生的面试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备案。方案中应包括面试要求及评分标准,同时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成员人数不低于5人且应为单数。
第八条 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天津仁爱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负责汇总并填写《天津仁爱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统一组织相关工作。
第九条 考试后五个工作日,教务处向各学院公布转专业笔试成绩。各学院根据面试考核方案组织面试,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初审,经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可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转专业确认手续。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问题
第十条 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内容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可以申请课程替代;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不同或学分低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必须进行补修。其余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如实载入学生成绩单。
第十二条 按照《天津仁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学号不变。
第六章 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再补办。
第十四条 因原专业和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有所不同,无法科学进行成绩可比性评估的,不参加转专业后的第一次与学习成绩关联的评优、评奖工作。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转出学年已缴纳的学费不做退还和补缴,从转入专业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原《天津仁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仁爱学院校教[2023]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