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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仁爱学院课程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
日期: 2024-10-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仁爱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补考和重修的适用范围

(一)学生所修读必修课或选修课(不包含实践类课程)中的考试课考核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考查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安排补考;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的须进行课程重修 :

1. 课程正考不及格,且期末(卷面)成绩<30分的;

2. 补考、缓考不及格的;

3. 缺考或考试作弊无补考机会的;

4.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5. 实践类课程不及格的。

(三)所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合格,应重修该课程。如原课程不再开设,可由开课部门安排改修其他相关课程。

(四)补考课程不得申请缓考,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一次考试机会。

第二条 补考和重修的办理程序

(一)补考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三周内完成。学生须于考试结束后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务系统”)查看本学期各门课程考核成绩。若有不及格课程,应充分利用假期认真复习,做好补考准备。

补考程序为:新学期开始前,开课部门负责安排补考时间并将考试信息录入教务系统。凡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考试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无考试信息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补考。

(二)重修课程报名在每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其具体程序如下:

需重修的学生应根据当前学期各开课部门开设课程情况,结合自身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报名选择重修课程。选课确认后,学生须及时查询个人课表,如有问题,尽快向所在学院反映,确认无误后,按照课表参加课程学习。

第三条 补考和重修的教学管理要求

(一)重修形式有单开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两种,重修班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开课部门负责。

1. 对于重修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且开课部门具备开课条件,方可单独组班开课,重修时间由开课部门在开学后四周内确定,教务处汇总后予以公布。

2. 重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可在重修课程开课的学期跟班重修,上课时间由开课部门负责通知。

3. 重修考试不合格,可参加重修补考,重修补考成绩作为二次重修成绩;不参加重修补考的,可申请第二次重修,第二次重修不安排补考。

(二)重修课程安排后,任课教师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教学,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进行授课,制定有针对性的授课计划,并认真批改作业。参加重修的学生,须按时上课,完成任课教师要求的课程任务。

(三)考试组织安排。公共课补考和重修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的补考和重修班考试由各开课部门安排。

第四条 补考和重修的成绩记载

(一)补考、重修结束后,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教学档案由开课部门保管。

(二)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学生因课程时间冲突,无法完整出勤和完成课程任务的,任课教师可视实际情况给出平时成绩;学生因课程时间冲突,不能参加平时教学活动的,可申请免听,无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根据所在教学班的成绩比例构成,折算后计入总评成绩。

(三)学生结业后,对于不及格的课程,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结业时已在校学习年限)可申请回校重修,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天津仁爱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