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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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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仁爱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日期: 2024-10-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因材施教,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选课资格

学生必须完成每学期报到注册取得学习资格后才能选课,未缴费、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教学活动。没有选课即不具有考试资格,如擅自参加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第二条 选课办法

(一)必修课

必修课程由各开课单位根据每学期教学任务书,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学生无需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课(体育课除外)。

(二)体育课

每学期初体育系会安排当前学期的体育课选课,学生需自行登录教务系统进行选课。学生因身体(生理)原因不能跟班上体育课的,需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报体育系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可修体育保健课。退伍后返校复学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可免修体育课。需重修体育课的本科生一律在第五至第七学期按照体育系要求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重修选课,第七学期以后原则上不再安排体育课重修。

(三)选修课

1. 公共选修课

在校生从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选修1~2门公共选修课,到第七学期末需最低修满6学分方可毕业,第八学期原则上不再安排公共选修课选课。

教务处在每学期期末公布下一学期公选课课程清单、接纳学生人数、上课时间、任课教师以及选课时间等信息。公共选修课选课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每学期期末选修假期内开设的网络公选课。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教务处发布的网络公选课信息,在选课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自行选课。选课成功的同学在假期内线上完成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轮:每学期初选修当前学期开设的面授公选课。选课结束后,由教务处确认是否满足开课条件,不满足开课条件的通知到学生本人;满足开课条件的,学生本人务必确认是否选课成功。

错过选课时间者不再安排补选,一律在后续学期再次选课。如重复选修同一门公选课程的,则只记录一次成绩及学分。网络公选课的学习过程中,凡利用不正当手段刷课的,将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以零分记。

2. 专业选修课

开课单位于每学期末根据培养方案确定下一学期专业选修课开课任务,学生根据个人需求在教务管理系统内进行选课,选满为止。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由开课单位确认是否满足开课条件,不满足开课条件的通知到学生本人;满足开课条件的,学生本人务必确认是否选课成功,以个人课表为准。

(四)重修选课

每学期各教学单位安排各类重修班,需要重修的学生须在指定时间登录教务系统网上报名选课,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学习。

第三条 选课结果查询

学生在选课结束后必须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查询,核对所选课程是否正确。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予以更正。

第四条 管理办法

(一)学生选课后,要认真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期末考试(考查)合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二)期末考试(考查)擅自缺考者以零分记,并注明“缺考”字样,不得补考,只能重修。

(三)选修课不设免听。

(四)选修课选课人数小于规定的班级容量(原则上不少于30人)时,取消当期开课。

第五条 特殊学生的选课问题

(一)休学学生。选课后因某种原因需要休学,在办理休学手续的同时,需办理退课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二)复学学生。在办理复学手续后,需按照本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三)转专业/转学学生。转入学生要及时与转入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联系,由教务管理人员协助选课。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天津仁爱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