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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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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仁爱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日期: 2024-10-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通过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达到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学院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素养的目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密切结合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规划,加强实验教学的研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建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基础-提高-研究创新三层次实验教学体系。增设综合、设计性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本科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各学院应按要求,将各专业的实验教学计划全部纳入该专业的教学计划内。

(一)学校制定的本科培养计划中所反映的分学期实验教学计划,是各实验室组织实验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教学计划中应标明各门课程的实验学时(含上机机时)。实验教学应按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凡因教学改革需要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室,应在前一学期第12周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在当年的教学计划中予以安排。

(三)独立性较强且学时较多的实验课可单独设课。单独设课的应列入教学计划课程目录。每32学时实验课计1学分。

第三条 实验课程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由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经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实验教学大纲应密切结合教学改革内容,体现应用性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大纲包括应开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实验指导书和考核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 实验项目的设置应结合专业、课程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在保证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必做实验项目的基础上,可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创新型实验项目,供学生自主选修。实验项目的撤销、合并、修改、调整等,需由实验室提出申请,主管院长批准。

第五条 实验教学一般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自编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需经学院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在实验前印发给学生。每学期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下达下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书,各学院应于期末前具体落实,并应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实验教学任务书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六条 实验室应根据教学任务认真准备和按时开出实验,原则上基础课应达到一人一组,学科基础课应达到二人一组,专业课应达到开出实验的基本要求,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第一次到实验室做实验时,宣讲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在每一实验开始前须讲明实验目的和要求。

第七条 各教学实验室必须建立开放实验室工作制度,做到实验内容、时间安排的开放。除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外可有选择地接纳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开放实验室应在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开出时间等在网上公布,以便学生通过实验预约系统从网上预约选课。

第八条 实验教学考核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教师可根据实验教学的内容和性质确定实验考核办法,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法改革,对学生动手能力及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二)单独设课的实验缺课1/3,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三)未单独设课的实验部分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理论部分的考试。

第九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由理论课教师或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和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

第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把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实验指导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要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优良的学风。实验中,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审核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

第十二条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或令其重做。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研究实验教学的规律,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开发综合设计型和创新型实验。

第十四条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天津仁爱学院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写好预习报告,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时,学生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保持实验室环境的安静整洁,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爱护公物,节约药品和材料。实验结束要认真整理场地和实验台,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凡属违章操作或其他主观原因损坏公物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照章赔偿。

第十五条 学生应认真整理实验材料,按实验指导教师要求交实验报告,要求图表准确、清晰、字迹工整,原始资料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按教师规定的时间送交实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仁爱学院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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