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体育课程是促进身心和谐发展,将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与体育活动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实现素质教育和人才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体育课程的目标是: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目标和社会适应目标。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体育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体育课成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体育课是学生必修课,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除教师及时教育外,并予以记录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按10%的比例计入学期成绩。
第二条 体育课按规定为考试课程,其考试项目和标准由体育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并在每学期初向学生公布。
第三条 体育课考试由体育系根据各学期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一般安排在教学周的最后一周。由体育教师评定成绩,体育系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和各学院。
第四条 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一)一年级、二年级为必修课,总评成绩组成:
1. 体育专项技术占40%;
2. 身体素质测试占30%;
3. 体育理论考试占20%;
4. 出勤与学习态度占10%。
(二)三年级、四年级为选修课,总评成绩组成:
1. 体育专项技能占90%;
2. 出勤与学习态度占10%。
第五条 体育课不安排补考,当期缺考或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需在第五至第七学期完成重修。
第六条 保健班体育课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起执行,由体育系、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