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仁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结合学生宿舍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学工部负责,保卫处、后勤处配合做好安全、管理、维修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住宿和安全
第四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住宿管理规定:
1.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居住;
2. 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
3. 凭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出宿舍楼;
4. 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宿舍楼门开关时间,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在宿舍就寝,不得晚归、夜不归宿;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
5. 来访者需出示身份证并在值班室登记,确认被访者在时方可进入宿舍;
6. 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
7. 广告、宣传海报等张贴物要按指定地点张贴;
8. 调换门锁须到后勤处管业部登记;
9. 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
10. 禁止在宿舍楼内拍篮球、踢足球、打麻将、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等扰乱宿舍正常秩序的行为;
11. 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
12. 禁止留宿他人;
13. 禁止出租宿舍床位;
14. 禁止在宿舍内酗酒、赌博。
第五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宿舍安全规定:
1. 禁止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2. 禁止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3. 禁止宿舍内存放国家管制器具;
4. 禁止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
5. 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
6. 严禁损坏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7. 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出入宿舍楼需要在值班室登记;
8. 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踏板车等其它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进入宿舍楼内停放;严禁在宿舍楼内为以上设备电池充电;严禁从宿舍内取电拉线至室外为以上设备充电。
第三章 用电和公共设施
第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制度;每间学生宿舍由电表计量用电量,学校补贴一定额度的照明用电,超出部分学生自费购电;延期毕业、延期派遣和临时住宿学生的电费自付。
第七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用电管理规定:
1.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变频插座;电源和接线板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2. 禁止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吹风机、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制冷、电加热和电炊器具等;
3. 禁止在宿舍无人或停电状态下使用或连接用电设备;
4. 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禁止计算机、充电宝等多种电器同时使用同一接线板。
第八条 宿舍的生活设施、消防安全、监控设施等公共设施属于学校财产,禁止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添加其它设施须经学工部批准。
第九条 宿舍内及公共区域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修,属于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四章 退 宿
第十条 学生毕业时,集中办理退宿手续;因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籍的,在办理离校手续后按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并退还宿舍钥匙。
第十一条 退宿后的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
第五章 宿舍文化建设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宿舍文明公约,积极开展宿舍文化活动,营造良好宿舍文化氛围。
第十三条 同学之间要互相包容、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维护宿舍团结。
第十四条 爱护公物,搞好宿舍卫生,注意节水、节电。
第十五条 讲文明、懂礼貌、守规矩,尊重宿舍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毕业生要做到文明离校:
1. 保持宿舍卫生,保证宿舍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2. 不在宿舍墙壁、家具等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3. 按时离校,宿舍钥匙要主动交还值班室。
第十七条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同时依据《天津仁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条款及程序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天津仁爱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仁爱学院校学[2023]2号)同时废止。
天津仁爱学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