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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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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仁爱学院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 2023-04-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天津仁爱学院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提高课程质量的必要措施,是衡量学校教学与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为实现我校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升课程建设水平,促进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以“培养爱国奉献、高素质、强能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推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推进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整合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强化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建设,促进学校课程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 课程建设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南,以专业定位为基础,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逐步形成一批具有一流师资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手段和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示范性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是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有力保障,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课程的设置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立足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实际所需,符合各专业对人才培养的整体布局,能够体现学科及知识体系之间的交叉融合。具体应符合以下总体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三全育人”“五育并举”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要求,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本科课程建设全过程。

(二)遵循“两性一度”金课标准。以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加课程的挑战度为目标,紧密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毕业要求,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实现价值引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的有机统一。

(三)树立成果导向教学理念。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方法改革,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强化过程考核,引导学生转变学习方式,构建更加适合学生发展的自主学习、多元学习模式。

(四)杜绝“因人设课”现象。课程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加强课程体系在逻辑上和结构上的连贯性、合理性,注意课程间的衔接和知识内容上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坚决杜绝“因人设课”的现象。

第三章 本科课程建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申请课程建设的基本条件,现存课程均需按照以下基本条件补充完善后方可继续开设,新申请课程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课程目标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培养。有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其核心教学内容与现有课程内容不能重复。

(三)教学内容与时俱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课程内容结构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在兼顾基础性、系统性的基础上,应注重学科前沿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四)有完整的教学大纲。课程大纲符合天津仁爱学院课程教学大纲规范,明确课程简介、课程目标、教学要求、学时分配、教材选用与参考书籍情况、考核与评价方式及标准等内容。对培养目标有直接支撑作用的课程要写明对应支持的毕业要求。

(五)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有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教学内容且学术能力较高的师资队伍。主讲教师须具有我校授课资格,遵循我校教学管理规定。由校外教师承担的课程,应由申请单位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教学资质认定,报教务处备案,课程须指定校内责任教师,做好配合工作。

(六)教材选用科学合理。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教辅及其他参考用书,开课单位均须按照《天津仁爱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审核论证通过;凡是开设与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专业,均须把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其他课程尽可能采用国家级优秀教材、规划教材及其他精品教材。

(七)注重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主讲教师应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环节,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高度重视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四章 课程模块、课程类别及学时学分

第六条 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需求,本科课程构建了四大课程模块,即“专业课、基础课、公共课、通识类课程”。

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或选修(含限选)。

第七条 各类别课程内容要求如下:

(一)专业课。学院依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而开设的培养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应以规范严谨、精炼优质为建设目标。专业选修课程侧重知识的交叉跨度、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学科研究特色的传播。

(二)基础课。基础课主要指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注重专业知识学习过程中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在专业领域内应遵循普适性、广泛性和学术性原则,同时应着重要求学生掌握最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最基本的专业素质。

(三)公共课。公共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类、数学类、物理类、英语类、计算机基础类、体育类等学生受益面较广的课程,着重要求学生掌握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最基本的素质。

(四)通识类课程。通识课程是我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我校通识课程主要指通识选修课,也可以称作全校任选课。具体课程建设要求见第七章。

第八条 所有课程的学分和学时应具有科学合理的配套方式。目前我校学分学时兑换办法参照如下:1学分=整周实践1=16授课学时=32上机学时=32实验学时=32实践学时。

第五章 本科课程管理

第九条 全校的课程管理及建设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教务处统筹协调,学院、教学部具体负责。实行校、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和课程负责人制度,逐级核准、逐级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务处职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定全校课程管理文件、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工作进度;协助分管校领导处理课程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助各学院、教学部进行相关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对课程建设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评价。

(二)学院、教学部职责:制定学院、教学部课程建设管理细则;制定学院、教学部课程建设规划;具体实施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等。负责课程建设的基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意识形态层面的把关、国内外同类课程情况调研、课程大纲的起草、课程设计草拟、课程使用教材的论证与选定等。

第十条 全校课程实行分级归属管理:

(一)全校性的公共课程、部分开课面较大的专业基础课程,由教务处委托对口的学院、教学部进行管理与建设,此类课程仍归属于受委托学院、教学部。

(二)仅限于各学院、教学部独立开设的课程归属于开课学院、教学部。

(三)仅限于少数几个学院、教学部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相同,则根据课程的学科专业领域,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并委托对口学院、教学部进行管理;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各不相同,则须分别编号、注明授课对象,分别归属开课学院、教学部。

(四)学院、教学部可根据本教学单位课程具体情况确定1名课程负责人或课程主讲教师。

(五)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进行管理。

第六章 新开课课程管理

第十一条 我校申请新开课程应遵照如下流程:

(一)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提交《天津仁爱学院本科新开课程申请表-1》(附件2),同时根据附件4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报申请单位审批。

(二)开课单位根据新开课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院级主管教学负责人审定。

(三)申请单位党委进一步对任课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课程内容及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政治鉴定。所有课程的申请经学院党组织审议通过后,方可上报。

(四)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在教务信息平台录入课程信息,院级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教学部定期分批次地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天津仁爱学院本科新开课程申请表-2》(附件3提交至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新开课程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备案。所有新开课程申请须提交纸质版附件2完成备案,仅在教务信息平台提交开课申请的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 获准开设的新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编号,并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课程运行工作要求如下:

(一)获准开课的新课程应纳入培养方案(校选课除外),

并将该课程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做好开课准备。凡未按时申报或申报后未批准开课的新课程不能开课。

(二)获准开课的新课程,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主动承担教书育人责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认真备课、上课。新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教学总结和教学档案存档工作。

(三)学校将新开课程列为重点督导课程,开课单位也需要采用听课、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新开课进行质量评估。凡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新课程开设一轮后,学校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课程评估主要包括课程讲授效果、教学大纲、教材更新和教学模式改革情况以及督导老师和学生的评价等。评估形式可采用听课、学生测评、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评估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未通过评估的课程,所在教学单位须及时督促其整改,整改仍未通过的课程将予以停开。

凡选课人数(一般不少于30)达不到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取消其当学期的开设。

第七章 通识课程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我校通识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丰富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主要目标,本章节所述通识教育课程指我校通识选修课,也可称作全校任选课。教务处负责通识课程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我校通识选修课程分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公共艺术类、创新创业教育等类型。

第十七条 通识课程由各学院、教学部组织教师自主申报,每位教师所开设的通识课程不多于2门。教师根据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要求,填写《天津仁爱学院本科新开课申请表-1》(附件2),并附课程教学大纲、选用教材等材料,经学院、教学部审核同意后,由学院、教学部定期分批次地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天津仁爱学院本科新开课程申请表-2》(附件3)提交至教务处提交教务处审批,通过后予以开设。

第十八条 对开设的通识课程学校将进行不定期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的一致性、教学质量、学生选修情况、课程建设情况、教学团队的稳定性等;同时纳入学生网上评教系统。

第十九条 为保证通识课程的教学效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该课程继续开课:

(一)内容偏离通识教育目标或教学内容与专业课重合的;

(二)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

(三)教师精力投入不够,没有完成该课程教学内容及目标的;

(四)连续两次选课人数不足的。

第八章 在线课程建设及混合式教学要求

第二十条 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学校鼓励教师通过在线课程建设和应用促进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相结合为主、以结果评价为主向过程评价为主的教学模式转变。

第二十一条 混合式课程须由线上和线下两部分共同组成。其中线上部分是指利用在线课程平台的资源(视频等)开展教学活动,可选用由教师团队录制并审核上线的慕课资源,也可选用其他团队优质的网上慕课资源。

第二十二条 课程建设方式分为学校统筹规划、立项申报和自主建设三种:

学校统筹规划课程。学校结合课程建设现状与未来发展规划,依据突出重点、应用驱动、建以致用、力求精品的建课原则,有计划、分批次地推荐学校优势特色课程和优质课程建设为在线课程。

(二)立项申报课程。学校定期开展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教师自由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三)自主建设课程。学院、教学部和教师依据课程建设标准自主建设在线课程,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第二十三条 在线课程的建设与运行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须为本校教师,负责组织并带领团队完成课程立项、建设、发布和运行管理、课程内容更新及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线课程建设完成后一年内,须利用学校当前使用的教学平台,结合线下课堂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实践。凡是我校所有校内混合式教学,应遵照如下规范和要求开展:

在新建课程时,教师须在信息平台提交《天津仁爱学院混合式教学申报表》(附件5),经学院、教学部审核、报送教务处纸质版材料备案后,方可开课;

(二)需提交相应的教学大纲;

需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和考核方式, 线下学时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2。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混合式教学,课程考核的卷面考试,试卷必须一致。

课堂、线上、课外教学活动要有整体设计,利用各种数字化技术手段收集、记录学习信息与数据,保证学习进度和任务。要有过程化学习追踪和记录。

学校督导组在开课期间对课程设计、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成果、教师参与答疑等教辅活动做中期调查和反馈,辅助教师持续改进教学。

学校定期对在线课程进行质量审核和评估。连续两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未达到良好或以上等级者,暂停该门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

第九章 课程建设专项项目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需要,定期发布课程建设专项计划。该计划包括各级课程建设项目、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项目等。

第二十六条 各类具体的课程专项建设计划,其立项评选范围、基本条件、评选程序、资助标准及项目的验收条件、验收程序等,在各项工作通知说明。

第二十七条 所有立项建设课程均采取项目制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管理包含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示范推广等环节。

第二十八条 所有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对未完成课程建设任务或自行终止建设工作的项目,将停止资助;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称号的课程建设项目,学校予以奖励,具体标准按照《天津仁爱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章 课程的退出机制

第三十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课程原则上应予以停开;后期如需重新开设,需重新提出开课申请并对课程进行论证:

(一)脱离培养方案存在的课程(通识选修课除外)应进行撤销;

(二)课程连续两年未开设的,原则上按停开处理;

(三)课程内容(含教材、教辅用书及其他参考书、习题册等)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的,一律立即停开;

(四)课程内容老旧过时,不符合时代发展步伐,不利于知识体系交叉融合,与社会发展需要不匹配,缺乏规划的课程予以停开处理;

(五)课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质量低下、学生评教连续两轮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停开处理;

(六)各教学单位应在修订培养方案前对所有开设课程进行课程评估,对于内容更新不及时、教育质量低、教学效果不理想的予以停开处理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一条 天津仁爱学院课程建设的所有成果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天津仁爱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归属于学校。课程建设与改革成果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校免费开放。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现行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版权所有 天津仁爱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