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每学期第7周
说明:
(1)可申请成绩作废的三种情况:
a. 学生未通过且培养方案中不要求的课程成绩。主要包括因休学、转专业等原因,在原年级专业已经完成修读,但现年级专业不要求的必修课和未通过的选修课(需修够选修课所需最低学分);
b. 降级学生选择重新修读课程,可申请作废未通过的成绩;
c. 因特殊原因需要作废的成绩(主要指因新、旧教务系统交接产生的数据错误)。
(2)公共选修课不及格成绩在打印成绩单时不显示,故不予作废。
(3)请各学院严格审核申请作废的成绩。作废功能操作仅限于教务助理申请。学院成绩作废工作完成后,提交作废明细并请申请人和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
流程:由教务助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作废申请,详细描述作废理由,经院系领导审批,教务处审批后生效。
更新时间:202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