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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学位预警
日期: 2024-10-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依据:2023年及以前入学学生按照《天津仁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仁爱学院校发[2024]14号)文件执行,2024级及以后入学学生按照《天津仁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仁爱学院校发[2024]112号)文件执行。

说明:对累计重修学分较多的学生,进行学位预警,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具体分数段可由各学院依每学期实际情况决定。

(1)三年级学生(春季学期)/四年级学生(秋季学期),累计重修学分25分及以上,下达学位预警通知书。

(2)二年级学生(春季学期)/三年级学生(秋季学期),累计重修学分20分及以上,下达学位预警通知书。

(3)一年级学生(春季学期)/二年级学生(秋季学期),累计重修学分15分及以上,下达学位预警通知书。

表格:学位预警通知书


更新日期:202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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