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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降级
日期: 2024-10-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时间:每学期初

说明:

(1)降级的适用条件:

     a. 第七学期初,因积欠学分过多,未满足进入毕业班条件,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者,须做降级处理。

     b. 2023级及以前入学学生重修学分超过35分,2024级及以后入学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且希望获得学士学位者,可自愿申请降级。

     c. 虽未达到降级条件,但因学习困难达不到毕业条件或有其它特殊情况,可主动申请降级。

(2)降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作废未通过课程成绩(或重修通过成绩)。

(3)降级后可重新进行已作废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可视为首次修读。

表格:自愿降级申请表


更新日期: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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