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每学期初
说明:
(1)降级的适用条件:
a. 第七学期初,因积欠学分过多,未满足进入毕业班条件,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者,须做降级处理。
b. 2023级及以前入学学生重修学分超过35分,2024级及以后入学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且希望获得学士学位者,可自愿申请降级。
c. 虽未达到降级条件,但因学习困难达不到毕业条件或有其它特殊情况,可主动申请降级。
(2)降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作废未通过课程成绩(或重修通过成绩)。
(3)降级后可重新进行已作废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可视为首次修读。
表格:自愿降级申请表
更新日期:202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