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学生请假相关工作
说明:
1.学生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
2.请假两周以内(含两周)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辅导员、副书记签字;请假4天至两周(含两周)的,由辅导员、书记或院长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和学生所在学院留存。
3.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特殊情况超过两周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复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由书记或院长、教务处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字,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留存。请假超过两周的须有家长签字或提交家长签字的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4.涉及课程请假的,需增加教学副院长签字。
5.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由学生和辅导员签字确认。如需续假,需持有关证明,按上述流程办理续假手续。
表格:学生请假相关工作表格
更新日期: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