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每学期中后期(一般为5-7月和11月-转年1月)
(一)各学院录入并核实开课计划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排课工作的基础,机关各部(处)、各学院、各教学部落实教学任务必须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性质、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学时及学分等信息。
2.各学院负责录入各专业开课计划。从2024级开始,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培养方案,由培养方案生成各学期开课计划。
3.开课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各开课部门安排落实教学任务
1.各开课部门根据已经下达的开课计划,综合考虑各课程教学特点和各专业班级人数,安排合班,统一协调起止周。
2.落实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3.各开课部门需要聘请非本校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应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详细告知我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由各开课部门负责通知教师本人,并在排定课表之前,协商确定外聘教师上课时间,上课时间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更改。教师课表由各开课部门负责通知、发放。
(三)各开课部门编制教学任务书
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公共课开课计划及专业课教学任务书;各教学部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公共课教学任务书。各开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打印任务书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学任务书编制过程中,如任课教师对教学场地或者上课时间有特殊要求,应由任课教师向各开课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由各开课部门汇总,随教学任务书一并提交。课表编排以教学任务书为准。
教学任务书作为编制课表的唯一依据和存档材料,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须详细说明原因并及时提交修订后的教学任务书。
(四)编制课表
课表编制以每学期教学任务书为依据,以保障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为原则,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统筹多媒体教室,做到课程均匀分布,周学时分配合理,兼顾各开课部门及任课教师对排课的特殊要求。为了保证教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原则上一年级学生星期五下午不排课,二年级学生星期二下午不排课,其他年级不做统一要求。
考虑学生的听课效果和任课教师的授课精力,原则上任何课程不容许连排三节及以上,如有特殊情况须连排,应由任课教师填写课程连排申请表,经各开课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教务处视具体情况,酌情安排。
(五)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1.工作职责
(1)各开课部门对本部门开设的所有课程负责。
(2)各开课部门根据学校关于排课工作的整体日程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3)各开课部门负责排课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开课计划与培养方案核对正确。各开课部门负责课程任务落实和任课教师联络沟通工作等。
(4)各开课部门根据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对开课计划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落实教学任务。
(5)各开课部门负责本部门开设的所有课程的课表初排工作。
(6)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全校所有课程教学场地。
(7)各开课部门负责告知任课教师课表安排情况;各学生所在部门负责告知各年级学生查询学生个人课表安排情况。
2.排课工作流程

更新日期: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