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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落实下一学期任务和课表的排定
日期: 2024-10-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时间:每学期中后期(一般为5-7月和11月-转年1月)

(一)各学院(系)录入并核实开课计划

1.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是排课工作的基础,机关各部(处)、各学院(系)、各教学部落实教学任务必须以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因此教学计划的准确性、完整性是排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机关各部(处)、各学院(系)、各教学部不得随意变更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课程性质、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学时及学分等信息。

2.各学院(系)负责录入各专业开课计划。其中,从2024级开始,录入培养方案,由培养方案生成各学期开课计划。

3.开课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各开课部门安排落实教学任务

1.各开课部门根据已经下达的开课计划,综合考虑各课程教学特点和各专业班级人数,安排合班,统一协调起止周。

2.落实任务聘用教师时,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对教学态度不好、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或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得安排教学任务。

3.各开课部门需要聘请非本校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应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详细告知我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由各开课部门负责通知教师本人,并在排定课表之前,协商确定外聘教师上课时间,上课时间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更改。教师课表由各开课部门负责通知、发放。

(三)各开课部门编制教学任务书

各学院(系)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公共课开课计划及专业课教学任务书;各教学部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公共课教学任务书。各开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打印任务书并经院系领导或教学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学任务书编制过程中,如任课教师对教学场地或者上课时间有特殊要求,应由任课教师向各开课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由各开课部门汇总,随教学任务书一并提交。课表编排以教学任务书为准。

教学任务书作为编制课表的唯一依据和存档材料,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须详细说明原因并及时提交修订后的教学任务书。

(四)编制课表

课表编制以每学期教学任务书为依据,以保障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为原则,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统筹多媒体教室,做到课程均匀分布,周学时分配合理,兼顾各开课部门及其任课教师对排课的特殊要求。为了保证教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原则上一年级学生星期五下午不排课,二年级学生星期二下午不排课,其他年级不做统一要求。

为了充分考虑学生的听课效果和任课教师的授课精力,原则上任何课程不容许连排三节及以上,如有特殊情况须连排,各开课部门需在课表排定之前,填写课表连排申请表,经各开课部门负责人和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排课。

(五)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为规范教学管理、清晰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教务处本着“校院二级管理”的管理原则和各开课部门对本部门开设课程负责的宗旨,现将各开课部门关于排课工作的职责和课程安排工作的流程做统一调整和重申。

1.工作职责

(1)各开课部门对本部门开设的所有课程负责。

(2)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关于排课工作的整体日程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3)各专业负责排课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开课计划与培养计划核对正确。各开课部门负责课程任务落实和任课教师联络沟通工作等。

(4)各专业根据培养计划在教务系统内核对开课计划后,各开课部门落实教学任务并录入系统。

(5)各开课部门负责本部门开设的所有课程的课表初排工作。

(6)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全校所有课程教学场地。

(7)各开课部门负责告知所有任课教师课表安排情况;各学生所在部门负责告知各年级学生查询学生个人课表安排情况。

2.排课工作流程



更新日期: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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