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调课、调教室
说明:
(1)课表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法”,没有极特殊情况,严禁随意更改。如确需调整,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调课申请,填写原因并上传支撑附件、补课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经开课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生效。任课教师根据系统实时显示的课表进行授课,并务必通知到相关专业年级学生。停课时务必确定补课时间,履行借教室手续。
(2)任课教师如需更改上课教室,可向开课单位提出申请,由开课单位与教务处协调解决。不得私自更改,以免造成教学事故。



注意:
(1)申请人提交调课申请后,需经开课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教务处领导审批。请申请人关注审批流程,必要时可提醒相关人员及时审批。
(2)申请人需在“调动原因”处简明扼要地写清调课原因,同时上传有效证明材料作为支撑。上传附件避免使用对调课原因无说明意义的材料,如:学校已公布的放假通知(多用来证明课程冲突,但仅凭放假通知不能有效展示冲突内容)、系统中导出的个人课表(只能证明原上课时间地点,不能说明调整原因)、无开课单位负责人签字或使用电子签名的个人申请和申请表格等等。如申请人的调课原因和提供的附件均不能清楚地说明情况,需由开课单位在审核时,以“审核意见”的形式帮任课教师说明。
(3)开课单位审核应认真核实任课教师的调课原因,并在“审核意见”处做简单说明,避免使用“同意”、“通过”等过于简单的意见。
(4)如调课原因、附件、开课单位审核意见,此3处关键点均不能清楚地说明调课理由,教务处审批时将视情况驳回至申请人或开课单位。发生此类情况会造成审核时间的延长和不必要的冗余沟通,应尽量避免。
(5)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流程未结束,该申请无效。
更新日期:202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