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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缓考
日期: 2025-01-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时间:考试前

说明:

(1)根据《天津仁爱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和《天津仁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突发状况不能参加考试,需要事先提供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缓考。

(2)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内申请,经批准后生效,缓考的学生可以在下一学期参加补考。

(3)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手续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按缺考处理。


更新时间:20250304

版权所有 天津仁爱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