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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学生考场违纪
日期: 2025-02-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时间:随出现随处理(考试期间为高发期)

对象:考场违纪的在籍学生

流程:

(1)监考教师或巡考老师在考场发现的违纪学生,责令其停止作答,离开考试现场,并收回试卷及相关违纪事实证据,并在监考记录单的相应位置填写违纪学生信息。

(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违纪学生试卷连同所有违纪工具等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出具《违纪通报》,张贴到教学楼公告栏。

(3)教务处向学生所在学院出具《违纪处理告知书》,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告知学生,并于3日内交回学生违纪处理材料。违纪处理材料包括:违纪处理告知书、学生手写检查、辅导员谈话记录表、违纪事实记录表、学生违纪行为处理建议表、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处分建议呈报表

(4)教务处召开处务会讨论违纪学生处理决定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下发违纪处理文件。

(5)学生处分期满,可根据《天津仁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申请解除。记过及以下处分到期自动解除,解除处分申请材料包括:学生处分文件、学生手写解除处分申请、自动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备案表、学生处分期表现情况说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要;留校察看期满,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考察,提出解除留校察看建议,解除处分申请材料包括:学生处分文件、学生手写解除处分申请、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学生处分期表现情况说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要

注意:

(1)若违纪学生否认违纪事实,监考教师应立即将其带至考场外(以避免影响其他考生)。现场所有监考教师需当场详细、客观地记录事实情况,内容应包括违纪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精确到分钟)、行为表现、涉及的物品(如作弊工具等)、对考场秩序的影响等情况。监考教师需在事实记录上清晰地签上自己的姓名和工号,同时记录该时段的巡考教师也应作为见证者签字。同时,应第一时间将此情况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根据记录进行初步核实与评估,若确认无误,该记录即刻生效,后续按照学校关于考试违纪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应程序。

(2)学生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表格:

更新日期: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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