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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教师教学事故
日期: 2025-02-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依据:《天津仁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仁爱学院校发[2023]59号)

时间:随出现随处理

对象:所有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

流程:

(1)教学事故发生后,教学事故认定委员办公室将事故的主要事实等填入《天津仁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记录表》,于2个工作日内送达事故责任人。责任人应在记录表送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表中所列举的教学事故内容,填写本人意见,并交至所在单位;责任人拒绝填写意见的,视为责任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2)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在记录表送达责任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汇总有关当事人、责任人和知情人书面报告等材料交至教学事故认定委员办公室。

(3)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根据责任人所在单位提交的材料,核定事故等级,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4)根据相关文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注意:

(1)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申诉及复议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文件:天津仁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更新日期: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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