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天津仁爱学院课程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仁爱学院校质[2024]4号)《天津仁爱学院实践类课程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仁爱学院校质[2024]6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6年课程评估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1.参评课程至少持续开课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包括专业课、公共课等课程。
2.已获批的天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式课程,原则上应参与本次课程评估。
3.已获批的校级优秀课程,应优先推荐参与本次课程评估。
4.已经参加校级课程评估且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课程(评估结果有效期为4年)不参加本次评估。
5.各学院应综合上述条件每个专业至少2门课程(含实践类课程)、基础教学部至少1门课程参与本次评估。
注意:评估课程名称不可重复,一个课程代码即代表一门课程。
二、评估时间及工作安排
2026年6月20日前,各教学单位填写《天津仁爱学院2026年各教学单位推荐参与课程评估一览表》(附件1),报送质评中心。
2026年9月10日前,课程负责人登录教学质量评估系统在线提交材料。
注意:课程评估和实践类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实验)评估需填写不同的表单,课程负责人需按照课程性质区分填写。
2026年9月11日-9月15日,院级管理员审核(主管教学负责人+教务助理)。
注意:请院级管理员按照课程评估、实践类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实验课程评估分类别审核。
2026年9月16日-9月23日,院级管理员分配院级评审专家,完成评估。
注意:请院级管理员按照课程评估、实践类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实验课程评估分类别分配专家。
2026年9月24日-10月10日,院级专家评审;
2026年10月11日-10月15日,校级管理员分配校级评审专家;
2026年10月16日-10月23日,校级专家评审。
三、工作要求
1.校院两级评审应严格对照《天津仁爱学院课程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仁爱学院校质[2024]4号)《天津仁爱学院实践类课程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仁爱学院校质[2024]6号)文件内的相应评价指标和基本要求进行综合评估。
2.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至少3人的评估专家组,人数为奇数,全部专家应为高级职称,且其中至少一人应为校外专家。
3.质评中心应成立至少3名校外专家的评估专家组,通过抽检形式开展校级评估工作,整体抽检课程数量应不低于20门。
4.校院两级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完成课程评估工作。
本轮课程评估工作完成后,质评中心将课程评估情况形成质量监测报告并发布,对课程评估工作进行交流,总结成果,推广经验,促进整改。各教学单位依据评估结果及专家评估意见进行总结分析,确保改进取得实效,不断提高我校课程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