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仁爱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质评中心办公室 时间:2026-06-0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天津仁爱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仁爱学院校质[2024]5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6年专业评估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
1.已有三届毕业生,且未接受专业认证或近四年内未接受省级专业综合评估或接受省级专业综合评估不合格的本科专业。
2.已参加校级专业评估结果合格的专业(评估结果有效期四年),不再参与本轮评估。
各学院依据以上条件自主申请至少1个专业接受本次评估。
二、时间及工作安排
2026年6月15日前,各学院填写《天津仁爱学院2026年专业评估参评专业信息表》(附件)完成专业评估申请,并报送质评中心;
2026年8月24日前,专业负责人登录教学质量评估系统在线提交材料;
2026年8月25日-8月30日,院级管理员审核(主管教学负责人+教务助理);
2026年8月31日-9月4日,院级管理员分配院级评审专家;
2026年9月5日-9月13日,院级专家评审;
2026年9月14日-9月16日,校级管理员分配校级评审专家;
2026年9月17日-9月24日,校级专家评审。
三、工作要求
1.校院两级开展专业评估要认真对照《天津仁爱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仁爱学院校质[2024]5号)文件内的相应评价指标和基本要求进行综合评估。
2.各学院应成立至少3人的评估专家组,人数为奇数,全部专家应为高级职称,且其中至少一人应为校外专家。
3.质评中心应成立至少3名校外专家的评估专家组,开展校级评估工作,整体参评专业不少于8个。
4.校院两级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完成专业评估工作。本轮专业评估工作完成后,质评中心将专业评估情况形成质量监测报告并发布。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对照评估意见积极整改,推动专业建设,办出专业特色。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