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自主学习能力,根据学教发[2023]21号文件《关于在一年级设集中晚自习的意见的通知》,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晚自习制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对象
建筑工程学院全体大一学生,对于有需求的二年级在校生、拟考研学生可参照执行。
二、晚自习时间
每周日至周三19:00-21:30(有课班级除外)
三、晚自习地点
23级港口专业:4教108
23级土木工程四班:4教106
23级土木工程一二三班:4教306
23级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教303
23级水利水电工程:4教203
四、具体要求
1.学生需按时参加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说明原因。
2.晚自习期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3.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室纪律,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教室整洁,做到自习结束后随手关灯。
4.严禁在晚自习期间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娱乐活动,如有需要查阅学习资料应向值班老师或班委说明。
五、管理措施
1.各班班委负责本班晚自习的考勤和纪律管理,如实记录迟到、早退、缺勤和违纪情况,并及时向辅导员汇报。所有学生干部及学生党员有责任配合本班干部抓好各班自习纪律,此项工作与年度评优等项工作挂钩。
2.学院安排辅导员和学生会干部进行不定期巡查,对晚自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对于违反晚自习纪律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相应处分,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六、激励机制
每学年评选“晚自习优秀班级”和“晚自习优秀个人”,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在学风建设优秀班集体、先进个人荣誉一并表彰。
对于在晚自习中表现出色、学习成绩显著提高的学生,及时给予鼓励和奖励。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实施方案由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