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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晚自习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1-13  来源:   点击量:

为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自主学习能力,根据学教发[2023]21号文件《关于在一年级设集中晚自习的意见的通知》,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晚自习制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对象

建筑工程学院全体大一学生,对于有需求的二年级在校生、拟考研学生可参照执行。

二、晚自习时间

每周日至周三19:00-21:30(有课班级除外)

三、晚自习地点

23级港口专业:4教108

23级土木工程四班:4教106

23级土木工程一二三班:4教306

23级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教303

23级水利水电工程:4教203

四、具体要求

1.学生需按时参加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说明原因。

2.晚自习期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3.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室纪律,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教室整洁,做到自习结束后随手关灯。

4.严禁在晚自习期间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娱乐活动,如有需要查阅学习资料应向值班老师或班委说明。

五、管理措施

1.各班班委负责本班晚自习的考勤和纪律管理,如实记录迟到、早退、缺勤和违纪情况,并及时向辅导员汇报。所有学生干部及学生党员有责任配合本班干部抓好各班自习纪律,此项工作与年度评优等项工作挂钩。

2.学院安排辅导员和学生会干部进行不定期巡查,对晚自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对于违反晚自习纪律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相应处分,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六、激励机制

每学年评选“晚自习优秀班级”和“晚自习优秀个人”,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在学风建设优秀班集体、先进个人荣誉一并表彰。

对于在晚自习中表现出色、学习成绩显著提高的学生,及时给予鼓励和奖励。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实施方案由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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