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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天津仁爱学院关于科研经费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开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02 点击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为给我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供更多政策优惠支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科研经费中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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