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而制定。
一、《合格评估方案》的总体构架
(一)评估方案的构成
《合格评估方案》,由评估实施办法、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评估结论及其标准、有关评估指标调整说明等五部分组成。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在《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中,有7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40个主要观测点、基本要求和备注等,不设核心指标和“特色项目”。
(二)评估实施办法
本办法分为评估对象与条件、评估组织、评估程序及任务、评估纪律与监督四部分内容,规定了接受评估的普通高校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明确了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评估中心的职能;明确了合格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环节;最后提出合格评估纪律,要求是一次接受社会监督的“阳光评估”。
办法在结论使用中明确规定:“通过”的院校,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对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采取限制招生、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前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
(三)指标体系的内容
一级指标
(7项)
| 二级指标
(20项)
| 主要观测点
(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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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学思路
与领导作用
| 1.1学校定位
| ●学校定位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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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领导作用
| ●领导体制
●领导能力
●教学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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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才培养模式
| ●人才培养思路
●产学研合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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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队伍
| 2.1数量与结构
| ●生师比
●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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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育教学水平
| ●师德水平
●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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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培养培训
| ●培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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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条件
与利用
| 3.1教学基本设施
| ●实验室、实习场所建设与利用
●图书资料和校园网建设与利用
●校舍、运动场所、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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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经费投入
| ●教学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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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与
课程建设
| 4.1专业建设
| ●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
●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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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课程与教学
| ●教学内容与课程资源建设
●教学方法与学习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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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实践教学
| ●实验教学
●实习实训
●社会实践
●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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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管理
| 5.1教学管理队伍
| ●结构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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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质量监控
| ●规章制度
●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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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风建设
与学生指导
| 6.1学风建设
| ●政策与措施
●学习氛围
●校园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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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指导与服务
| ●组织保障
●学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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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学质量
| 7.1德育
| ●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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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专业知识和能力
| ●专业基本理论与技能
●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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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体育美育
| ●体育和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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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校内外评价
| ●师生评价
●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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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就业
| ●就业率
●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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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专家组评估结论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标准如下:
通过:专家所投总票数中,通过的票数大于等于三分之二;
不通过:专家所投总票数中,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
暂缓通过:介于通过与不通过之间的票数。
(五)专家投票依据
专家个人投票依据:
通过:40个观测点中,有34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
不通过:40个观测点中,有9个及以上观测点达不到基本要求;
暂缓通过:40个观测点中,有7或8个观测点达不到基本要求。
二、《合格评估方案》的研制说明
(一)新方案研制的总体界定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通过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推动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新建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3、合格评估方案的制定从新建院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需要出发,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合格评估方案强调新建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强调重视培养学生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强调要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对学生的指导服务;强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认真开展评建工作。
4、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合格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
(二)新方案研制的总体思路
1、妥善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保持评估方案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创新。新方案继续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统筹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规范、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的关系。
原方案设7个一级指标加一个特色项目,19个二级指标;调研方案设7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新方案设7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新老方案在结构上基本一致,一级指标也基本一致,仅在个别表述上有变动。为了更好地体现高等教育的发展变化和新建院校自身的特点,新方案在二级指标上有适当调整,在观测点和评估标准方面调整较大。具体调整情况可参见下表。
原方案、调研方案和新方案一、二级指标变化比较表
原方案(2004版)
| 调研方案(2010版)
| 新方案(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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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指导思想(学校定
位、办学思路)
| 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学校定位、领导作用、人才培养模式)
| 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学校定
位、领导作用、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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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师资队伍数量
与结构、主讲教师)
| 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教育教学水平、教师培养培训)
| 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教育
教学水平、教师培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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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基
本设施、教学经费)
| 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基本设施、经费投入)
| 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基本设
施、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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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专
业、课程、实践教学)
| 专业与课程建设(专业、
课程与教学、实践教学)
| 专业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课程与教学、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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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管理队伍、质
量控制)
| 教学管理(管理队伍、
质量保障)
| 质量管理(教学管理队伍、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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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教师风范、学习风
气)
| 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
(学风建设、课外活动、指导与服务)
| 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学风建
设、指导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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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基本理论与基
本技能、毕业论文或毕业
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体育、社会声誉、就业
| 教学效果(思想道德修养、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体育美育、校内外评价、就业)
| 教学质量(德育、专业知识和能力、体育美育、校内外评价、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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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建立适应新建院校需要的评估指标体系。新建本科院校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条件达标和管理规范的问题。因此,新方案通过建立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的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宏观管理与指导,使新建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3、引导新建院校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新方案强调学校应主动适应和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视与区域经济社会及产业的合作育人,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一系列环节上突出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三)新方案的调整和变化
1、注重考察领导能力和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把原“办学指导思想”改为“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增加“领导作用”和“人才培养模式”两个二级指标,不仅考察学校是否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更侧重考察学校是否具有一支尊重教育规律、教育理念先进、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较强的各级领导班子,同时考察是否制定有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这对新建院校的建设和未来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2、注重建设一支符合新建院校办学定位的师资队伍。增加了“教育教学水平”、“教师培养培训”两个二级指标,侧重要求学校加强教师的培养,提出注重教学团队建设、带头人的培养,加强专业教师职业经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并特别提出应重视青年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引导新建院校建设一支具有发展后劲、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
3、注重考察地方政府对学校的经费投入。把原“教学经费”改为“经费投入”,不仅考查学校教学经费投入情况,还要考察政府(主办方)投入。拟根据国情采用“学校举办方(含政府、行业和民办高校投资者)生均拨款分别达到或超过上一年本区域(东部、中部、西部)平均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概念,这样既有利于促进政府经费投入,又照顾到区域的实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公布的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公报的数据测算,如果使用“区域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平均值”这个指标,对西部11个省、自治区来说,有9个省、自治区没有达到标准;对中部10个省来说,有5个省没有达到标准;对东部7个省来说,有4个省没有达到标准。因此,总体看来,这个指标对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加大高等教育投入有促进作用,对保持新建院校办学条件和质量、不断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投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4、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方案的设计突出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的统领作用,把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一条主线贯彻始终,从而使指标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比较严密,既体现了“三个符合度”(1、学校培养目标(质量标准)符合社会、学生需要和国家规定的程度;2、学校实际工作状态符合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质量标准)的程度;3、学校人才培养结果(毕业生)符合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质量标准)的程度)的评估原则,又有利于新建院校办学定位和目标的实现。
5、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将原方案一级指标“学风”改成“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设置“学风建设”、“课外活动”、“指导与服务”等二级指标。一方面强调从学校整体氛围和制度建设上改善学生的学习风气;另一方面强调学校应在学习指导、就业指导、创业教育指导、心理健康咨询等各个方面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指导和服务,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
6、重视实践教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对实践教学的要求有所提高,如要求50%的毕业论文(设计)要在实验室、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对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和理工农医专业的实践教学的学分(学时)比例有适当的提高。对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要求贯彻在评估标准体系的始终,从办学思路到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基本建立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明确具体。这样有利于与审核评估的衔接。
7、不设“特色项目”和核心指标。鉴于新建院校的实际情况,新方案不设特色项目,但在办学定位、专业设置等相关的评估标准中,注重引导学校培育自身的特色。
新方案不设核心指标,一是为了进一步简化评估的程序,规避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是因为作为合格评估,其指标应该是最低标准,高校都应该基本达到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