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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仁爱学院辅导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印发天津仁爱学院辅导员职称评价

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部(处)学院各教学、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仁爱学院辅导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天津仁爱学院辅导员职称评价

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辅导员在立德树人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校专职辅导员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职称类别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校专职辅导员专业,具体范围如下:专职辅导员,学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参评人员应为中共党员,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事、为人的表率。参评人员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职称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五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四条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

第五条  获得市级辅导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备辅导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完成辅导员所规定的年度培训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申报中级职称时,每学年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课、心理健康课、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军事理论课等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申报正、副高级职称时,要求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每学年平均须承担不少于36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承担育人任务。一线辅导员现职以来需完成年度学生谈心谈话、宿舍巡查、宿舍值班等工作任务,“学生辨识”考核达标。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任现职以来,申报各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从事本校辅导员岗位工作,经考察期(一般硕士为3个月,博士为1个月)考核合格;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校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经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专业能力要求

1.为学生主讲过党团课、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

2.指导学生开展过思政类主题教育活动,初步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

二、讲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够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且在本校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且在本校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专业能力要求至少3项,其中第1项必须满足:

1.参与讲授至少1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或主讲过校级党团课、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

2.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出版思想政治教育或者学生工作领域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者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三参加校级以上思政类教学或者科研项目,或者参加校级以上思政类研究项目(含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

4.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在校级以上思想政治类能力比赛、论文评选、案例评选、课程展示中获奖。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所带学生个人或团体获得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表彰,且达到以下条件中的至少1条:

1.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的学生比赛项目,在校级以上思政教育、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心理健康、资助育人等评比比赛中获奖;

2.本人获得校级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荣誉称号;

3.本人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称号含新人奖或学校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4.连续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满2年,且所指导社团获得学校评选的校级优秀社团或先进学生集体称号。

三、副教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且在本校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5年以上,且在本校从事辅导员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后参加过不低于3个月的校外实践锻炼。

(二)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专业能力要求至少4项,其中第1、2、3项必须满足,第4项、第5项完成其中一项。

1.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年均讲授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不低于36学时;

2.系统主讲至少1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

3.主持局级以上思政类研究项目,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思政类研究项目(含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

4.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思政类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思政理论文章,或公开出版思政类学术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5.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思想政治类能力比赛、论文评选、案例评选、课程展示中获奖。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完成以下业绩成果至少3项。其中第1项-第3项至少完成1项,第4项到第10项至少完成2项:

1.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的学生比赛项目,在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思政教育、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心理健康、资助育人等评比比赛中获奖;

2.本人获得省级优秀辅导员称号;

3.任现职以来,本人获得校级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

4.所带学生个人或团体获得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表彰;

5.连续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满5年,且所指导社团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优秀学生社团或先进学生集体称号;

6.参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辅导员实践锻炼项目,并获得优秀等级评价;

7.作为参与人(排名)参与研究起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报告,并正式印发,须牵头起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8.第一作者撰写的思政类理论文章、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意见,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用;

9.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教学展示至少1次;

10.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三,所授思政类课程获得省级金课一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等。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在具备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可破格申报副教授:

1.获评省级“十佳辅导员”,或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全国最美辅导员;

2.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获一等奖,或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3.主持思政方面的咨政建议、工作成果、示范课程或实践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内参采纳或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指示;

4.主持天津市辅导员工作室项目;

5.主持完成国家级思政类项目;

6.作为思政类项目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三)参加思政类项目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四、教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教授5年以上,且从事辅导员工作10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后,参加过不低于3个月的天津市级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实践锻炼。

(二)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专业能力要求至少4项,其中第1、2项必须满足:

1.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年均讲授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不低于36学时;

2.系统主讲至少1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或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参与省级思政类宣讲巡讲活动;

3.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思政类学术论文,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或公开出版思政类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4.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思政类科研项目,或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三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思政类科研项目(含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

5.本人在党中央国务院或教育部主办的思想政治类能力比赛、论文评选、案例评选、课程展示中获奖。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完成以下业绩成果至少2项:

1.所带学生个人或团体获得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表彰2次以上;

2.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的学生比赛项目,在党中央国务院或教育部主办的思政教育、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心理健康、资助育人等评比比赛中获奖;

3.本人获得省级“十佳辅导员”称号;或主持天津市辅导员工作室项目;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4.参与排名前三研究起草党中央国务院或市委、市政府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报告,并正式印发;

5.连续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满5年,且所指导社团获得教育部评选的国家级优秀社团或先进学生集体称号;

6.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思政类理论文章、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意见,被中央国家机关采用;

7.在党中央国务院或教育部主办的思政学术活动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示范教学展示至少1次;

8.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三,所授思政类课程获得国家级课、一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等。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在具备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可破格申报教授:

1.获评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全国最美辅导员;

2.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中获一等奖;

3.思政方面的咨政建议、工作成果、示范课程或实践成果获得中央国家机关内参采纳,或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教育部领导批示;

4.主持国家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

5.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重点思政类项目;

6.作为主持人主持的思政类项目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附则

 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须在本文件参评人员范围岗位继续服务不少于5年(服务期起始时间以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为准)。服务期内,本人申请调离本系列岗位,由学校职称聘任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履行程序,取消有关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报市人社局撤销电子职称证书备案。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岗或提拔任用情况除外。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须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

十一 高水平论文以《天津仁爱学院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第十 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为月刊,字数一般不低于3000字符数。如该论文属于高水平论文,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 教学、科研奖励等级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项目、课题成果水平以结项报告为准。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研论文、研究成果及获奖。其中辅导员原创的思想政治教育类优秀网络文章、艺术作品、经验成果、精品项目、发言汇报等均作为成果纳入认定的范畴。

第十 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按省部级算,一般项目按局级算。

第十 本条件中专业能力要求、业绩成果要求,均是已完成的成果。

第十 受学校委派全职到相关部门挂职、女教师产假等不计入承担教学工作量时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可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 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