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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人事处部门职责

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人事处是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管理、人事劳资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的职能部门,设师资队伍科、薪酬管理科、师德师风建设科3个科室,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管理制度,开展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

2.根据学校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中青年教师、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

3.负责学校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以及人员调配工作。

4.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评审及聘后管理工作,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5.负责组织进行学校各类人员的招聘、录用、解聘等工作,办理用工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聘任与管理。

6.负责教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以及合同的管理。存档等相关工作。

7.负责各二级单位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8.负责全校人员经费预算、薪酬发放、保险公积金缴纳以及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9.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10.负责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和培训培养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