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仁爱学院教师职称评价
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部(处)、各学院、各教学部、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仁爱学院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仁爱学院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
天津仁爱学院教师职称评价
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围绕“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学科结构合理、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高的国内一流现代应用型大学”的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五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四条 具备《高等教育法》对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与身体健康条件。爱岗敬业,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学校发展服务等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其以上。
第五条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须每年系统承担两门及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
第七条 任现职期间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参与就业指导、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生工作,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 任现职以来,申报各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
(一)学历资历
1.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经考察期(一般硕士为3个月,博士为1个月)考核合格;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二)专业能力
1.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形成思政教育教学案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 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二、讲师
(一)学历资历
1. 取得博士学位后,考察期考核合格;
2. 取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满2年;
3.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4
年。
(二)专业能力
1.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形成思政教育教学案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本专业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至少3项,其中1-2为必选项,3-5任选一,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攻读博士期间的业绩可视为任现职以来业绩:
1.参与一项科研或者教改项目;
2.发表所从事领域内D级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者撰写被刊载或者应用的资政建议;
3. 参加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并获组织机构应用证明;
4. 作为参与人参加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项目建设;或作为参与人参加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
5.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省部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展演或者作品巡展展演获奖。
三、副教授
(一)学历资历
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或取得其他学历或学位后,任讲师5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团队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管理和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承担过至少两门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以及至少一门实习实践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有完整教学文档资料;
3.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4.在教学、科研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其中1-2 任选一,3-6 任选一,7 必选
1.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1 项;
2. 理工类教师,任职以来主持科研经费累计到账150万元以上(不含外协经费),人文社科管理艺术体育类教师主持科研经费累计到账20万元以上,公共课教师主持科研经费累积到账10万元以上;
3. 发表校定重点 A 类期刊论文 1篇;或校定重点B类期刊论文 2篇;或校定重点 C类期刊论文4篇;
4. 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5. 实现重大成果转化,学校到账经费达到 500万元及以上。
6. 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2 篇,但不满足第三条,还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在15万字以上,译著为10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编写并出版高水平教材(本人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部);
(3)作为课程主要负责人,成功申报并建设省部级及其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及其以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三等奖及其以上;获得国家精品课程或精品在线课程排名前三;
(4)撰写高水平资政建议或调研报告,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部门内刊刊载、转发,或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主要领导批示,或有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机关应用证明;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高水平大学生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展演、作品巡展展演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其以上。
7.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所属学科国际前沿领域具有一定活跃度。
(三)破格条件
对于具备规定的业绩要求,但不具备规定的任职资历,如其他业绩成果突出,或者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可破格申报副教授。
四、教授
(一)资历
任副教授5年及其以上。
(二)专业能力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仁爱特色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团队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管理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承担过至少两门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以及至少两门实习实践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有完整教学文档资料;
3.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4.在教学、科研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其中1-2 任选一,3-6 任选一,7 必选
1.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含青年基金、主任基金)等国家级项目 1 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
2. 理工类教师,任职以来主持科研经费累计到账300万元以上(不含外协经费),人文社科管理艺术体育类教师主持科研经费累计到账40万元以上,公共课教师主持科研经费累积到账20万元以上;
3. 发表校定重点 A 类期刊论文 2 篇;或校定重点B类期刊论文3篇,或校定重点 C类期刊论文 5篇;
4. 获得国家科技成果或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5. 实现重大成果转化,学校到账经费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
6. 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 3 篇,但不满足第三条,还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主编或独著,20万字以上;译著为15万字以上/部);或主编出版高水平教材(本人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部);
(3)作为课程负责人,成功申报并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及其以上;
(4)撰写高水平资政建议或调研报告,获国家级政府部门内刊刊载、转发,或获得国家级主要领导批示,或有国家级政府机关应用证明;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高水平大学生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展演、作品巡展展演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7.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所属学科前沿领域具有影响力和活跃度。
(三)破格条件
对于具备规定的业绩要求,但不具备规定的任职资历,如其他业绩成果突出,或者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可破格申报教授。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发表论文指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且作者第一单位为天津仁爱学院。在职期间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我校署名可为第二单位。论文字数须达到4000字以上,报纸上发表的文章须2000字以上。高水平论文在字数上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条 论文目录分级参照《天津仁爱学院学术期刊与学术会议的界定》,其中校定重点期刊为A级、B级和C级。
第十一条 检索论文须有检索报告。会议论文须有录用通知、论文集以及会务主办方邀请作为主旨演讲嘉宾的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奖或教学成果奖,以政府或者具有推荐国家奖资格的行业协会、学会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需明确以我校为主持或参与单位。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的考核类型须是以我校为项目依托单位进行科研活动与结题工作,有正规课题编号和主管单位。横向课题必须有经费到账,纵向课题需要具有开题通知以及结项证明。
第十四条 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授权人第一发明单位为天津仁爱学院,申报评定职称时,专利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十五条 到账经费的计算以项目主持人主持的项目经费分配为准。
第十六条 “主要参与人”原则上指结项书中的前三人
(包含主持人)。
第十七条 高水平学科竞赛以学校认定的竞赛范围为准;
第十八条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包括参加团体赛(集体项目)、个人赛等。部分赛事配备教练组(含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等)参赛时,第一指导教师由教练组内部商定。
第十九条 对于学校引进的高水平人才或者专业、学科发展急需人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在其他单位工作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条件提交评委会评审。
第二十条 对于博士评审讲师职务、硕士聘任助教职务的人员,教师资格证须在评审或聘任通过后一年内取得。
第二十一条 受学校委派全职到相关部门挂职、女教师产假等不计入承担教学工作量时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可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自2023年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