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习超过一年的本科生。
第三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个人综合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个人单项奖只发荣誉证书,集体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精神,注重评选程序的规范化,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专项奖学金不受本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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