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
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在校注册学习超过一年的本科生。
第三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个人综合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个人单项奖发颁发荣誉证书,集体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精神,注重评选程序的规范化,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按其评选办法或规定执行。
详细内容请点击天津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办法